一、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
1.申请第一批授学位研究生
完成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6日至3月31日不受理学生答辩申请(工作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可受理博士生盲审评议)。3月6日至3月15日为学院统一审核第一批答辩材料时间,不受理提交答辩材料。(本年度始,测试系推行院内预盲审环节,预盲审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逾期则参与第二批盲审。预盲审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第一批答辩。)
2.申请第二批授学位研究生
完成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6日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不受理学生答辩申请(工作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可受理博士生盲审评议)。
二、2017-2018学年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日期
上海市各学位授予单位从2015年起实施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即上报学位授予名单,报送时上海市盲审成绩未公布的学生无法进行数据上报,即无法按期授予学位。为保证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2018年申请第一批授学位(3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须按照以下时间节点送审论文,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本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因寒假放假,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抽中盲审的同学,可选择1月15日及之前或3月5日当天将论文至学位办;1月16日至3月5日期间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送审论文时间为3月5日当日;3月5日后不予受理第一批次盲审送审事宜。
2、2018年申请第二批授学位(6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2017年5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请各位导师指导相关研究生合理安排答辩时间,规范答辩程序,在截止日期前(第一批:2018年3月6日;第二批:2018年6月6日),将相关答辩材料交至学院1019室潘老师、王老师处。提交答辩材料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学校、学院都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予以存档,研究生院也会组织对已答辩学生学位论文格式等的抽查。请申请答辩的同学一定注意加强自检,导师也请予以严格把关。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