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学院公共用房制度的改革,确实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率,经院务会讨论决定,从2017年起,对有偿使用的研究用房按年按房源的使用效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如下:
1. 原则:按其团队或个人使用学院有偿房源的效率进行奖励。效率主要反映在教学和科研成果上,人均的成果越多,效益就越高。对效益高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结果用于抵充下一年的房子有偿使用费。
2. 按其成果的性质和影响力打分(见附表1), 然后将其总分乘上系数k得到团队或个人的抵充值(k值单位为元,根据学院每年总的办学效率和每年的导向,由学院院务会讨论决定)。
3. 对有争议的问题或表1中未提及的但对学院和学校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每年年终由团队或个人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格见附表2),然后由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审定和提出意见,最后由院务会决定其相应的奖励分值。
4. 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得不到任何奖励的团队或个人,学院将劝其减少研究房源面积或退出房源或加倍收取用房有偿使用费。对每年人均得奖极少的团队和个人,学院也将给予一定的警示,或视历年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减少研究房源面积或加倍收取用房有偿使用费等,具体由院务会讨论决定。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