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对考核相关表格的填写作如下说明:
一、考核表的选择使用
1.2016年度部门考核报告,由部门领导填写,2017年1月3日前交校办(包括电子文档)
2.党政管理岗位中层干部工作考核表,具体要求见组织部网站
3.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表,学生辅导员填写,2017年1月6日前交学生处,2017年1月11日前交人事处。
4.党政管理岗位年度考核表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
学院、校职能部门、党群组织、教辅部门中的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及技术服务人员填写,由部门人事干事统一收齐,2017年1月11日前交人事处。
岗位名称:担任所在岗位的职务,比如:科长、秘书、组织员、科员,办事员(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填写:技术服务岗)。
岗位职责:必须填写。
任职时间:从事岗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学历学位:具有的文化程度,比如:博士、硕士、本科、大专等。
论著情况:与从事岗位工作有关的论文论著。双肩挑人员可以填写专业论文、论著。
科研情况:与从事岗位工作有关的立项科研情况。双肩挑人员可以填写专业科研情况。
表内自评结果及以上部分由个人填写。
5.工勤技能岗位年度考核表
为专业从事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填写。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当量化,表内思想政治表现及以上为个人填写,由部门人事干事统一收齐,2017年1月11日前交人事处。
6.专业技术岗位年度工作考核表
在学院(部、中心)承担教学、科研、实验等工作的人员(含双肩挑人员、学生辅导员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网上考核,个人应在2016年12月2日登陆个人门户,在"业务直通车"栏目中,依次点击"人事服务"、"年度考核填报",进入"年度考核"界面,点击"编辑"进入"填报"界面,填写"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和"自我评价"等信息(填报前请点击"填报说明"查看操作说明),其他数据如教学工作情况、公开发表论文情况、承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及经费到款情况、专利获取、各类获奖情况等,由系统从各职能部门汇总数据中直接获取,若数据有误请咨询本学院归口管理人员。个人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填写完成其他全部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学院 (部、中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考核表。
7.部门教职工个人考核结果汇总表
该表由部门人事干事填写,内容为由本部门考核人员(不含组织部考核的中层干部和学生处考核的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表格最后灰色的合计栏是自动汇总数据,不可编辑更改。在上交时必须提供该汇总表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打印件由分管领导签名盖公章,考核优秀人数请按考核文件规定的比例严格控制不得超出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2017年1月11日前交人事处。
二、个人考核表的填写和打印以及归档流程
1.相关的个人考核表格可以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可在电脑上完成(但签名不得打印!),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张纸)考核表是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档案归档要求制订的页面格式,不容许有任何页面上设置的改变! 。
2.个人填写时,如果行数不够,请将主要的重点的部分填在表里,其他内容可另附页说明,个人填完并亲笔签名后上交部门。
3.部门的考核意见应与部门的汇总表的统计结果相一致,考核等级应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填写完成,希望各部门分管领导重视并请人事干事把关检查,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表,必须重新填写和打印,然后部门分管领导才能签名。
4.人事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对各部门的个人表进行审定并给出相对应的考核等级。
5.各部门须将考核结果告知本人,本人同意并在被考核人意见栏亲笔签名,不同意考核结果者,由部门上报学校复议,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将考核表和汇总表统一上交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