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期
1.申请第一批授学位研究生
完成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7年2月23日至3月31日不受理学生答辩申请(工作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可受理博士生盲审评议)。
2.申请第二批授学位研究生
完成答辩并提交答辩材料至学院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25日至下一学期开学前不受理学生答辩申请(工作日研究生院学位办可受理博士生盲审评议)。
二、2016-2017学年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日期
上海市各学位授予单位从2015年起实施学位授予信息实时报送。我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即上报学位授予名单,报送时上海市盲审成绩未公布的学生无法进行数据上报,即无法按期授予学位。为保证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2017年申请第一批授学位(3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须按照以下时间节点送审论文,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本学期送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日;因寒假放假,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2日期间抽中盲审的同学,可选择1月2日及之前或2月20日当天将论文至学位办;1月3日至2月10日期间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送审论文时间为2月20日当日;2月10日后抽中上海市盲审,如申请第一批授学位,送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
2、2017年申请第二批授学位(6月)研究生如抽中上海市盲审,送审截止时间:2017年5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该批次学位申请。
请各位导师指导相关研究生合理安排答辩时间,规范答辩程序,在截止日期前(第一批:2017年2月23日;第二批:2017年5月25日),将相关答辩材料交至学院1019室潘老师、王老师处。
学校、学院都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予以存档,研究生院也会组织对已答辩学生学位论文格式等的抽查。请申请答辩的同学一定注意加强自检,导师也请予以严格把关。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